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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美术著作权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作者: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9 08:46:21

著作权哪些权利可以转让?著作权转让流程

著作权中的主要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实际中,哪一类权利可以转让呢?著作权转让流程又是怎样的?带着这些问题,跟小编阅读下本文吧。

一、著作权可以转让哪些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二者是否都能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呢?实际中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原因:首先,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等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其次,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必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因此,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二、著作权转让流程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3、通知缴费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6、审查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8、公告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近日,87版《西游记》中美猴王的扮演者六小龄童在微博中怒斥自己的艺名被抢注,并晒出了自己多年前注册的商标。从六小龄童的微博中可以看到,从今年7月至今,在短短4个月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上就有8个以“六小龄童”名字申请注册的商标。不难看出,名人姓名称呼(包括姓名、艺名、译名、外号、笔名)被恶意抢注为商标的现象亟待规制。

所谓“恶意抢注商标”,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社会公共领域的知名标识或者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产生的原因,一是在于抢注者恶意利用了我国商标法上的“在先申请原则”,即某类商品上的某一商标的专用权利授予第一个申请的人;二是因为恶意抢注商标能给抢注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而成本却非常低廉,可谓“一本万利”;三是因为我国现行商标法律体系虽然禁止“恶意抢注”,但对此行为本身并未设置针对性的制裁措施或惩罚手段,不法抢注者往往抱着“抢注了不一定知道,知道了不一定告,告了不一定输,输了抢注别的”这种投机心理。这导致“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抑制,实践中,大量的未注册知名商标、知名字号、经典影视游戏角色名称、名人姓名称号等都被大量抢注。

名人的姓名称号,受到我国民法的保护,所覆盖的范围不仅包括其身份证上的户籍姓名,还包括其译名、艺名、笔名、别名、绰号等。例如,以译名为例,在篮球运动领域,“乔丹”作为美国篮球巨星MichaelJordan的译名而为大众所知。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在涉及“乔丹”商标的3件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

版权在现如今社会越来越重要了,有了版权,就再也不怕别人盗取你的作品,有了版权,你的作品将独一无二。你家也有产品想要获得版权保护吗?如果有,就需要找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帮助你,重庆百润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业的团队,专业的技术,专业的操作,专业的服务。

现在的网络可以说是比较发达的,有的人会通过网络视频来学到很多的东西,但是在学习网络课程的过程当中,我们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那就是网络课程重新录制一遍,那么网络课程重新录制一遍侵权吗?请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网络课程重新录制一遍侵权吗?如果你自己看,那完全没关系的,只要你不流到网上,或者以商业形式去对待这个录制的视频那是没关系的,不会来追究的。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网络课程重新录制一遍侵权吗?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这些有关于网络侵权的,在以上文章当中小编已经为您做了详细的介绍,如果您对于这些知识的我比较感兴趣,或许在您认真的阅读了以上文章内容之后,会觉着对自己是有帮助的。

发生版权纠纷?熟悉这些解决方法就不怕了

版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前者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后者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争执。

版权纠纷解决方法

1、调解。《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2、仲裁。《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

3、诉讼。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用于:(1)当事人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2)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3)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起诉讼解决。诉讼的时效期为二年,超过二年失去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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