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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影视版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07 08:37:03

版权也是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是由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文学、音乐、戏剧、绘画等作品组合而成的版权。有很多时候我们都会看到有版权申明的字样,当然这不是无中生有,需要有实质性的内容。小编为大家分享版权声明登记注册流程的相关内容,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版权声明登记注册流程: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一、办理版权登记的流程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2、打印申请表,并将相关申请文件提交到当地版权中心即某某城市版权局;3、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4、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5、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6、版权中心审查申请文件决定是否需要补正;7、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办法登记证并公告;

二、版权登记时所需材料作品著作权:(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2)作品样品图、作品创作说明书;(3)作品青岛版权登记申请表;(4)法人作品版权说明(当著作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需提供);(5)委托书、附图申请书、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软件著作权:(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3)源代码(提供源代码的前、后各连续30页且每页50行(总共3000行),如软件的所有源代码没有达到3000行时,需提交产品的全部源代码。);(4)设计说明书或操作说明文档(一般10页以上);(5)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况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我国著作权法第36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我国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我国著作权法第42条和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设计界的每一位设计者,设计作品的著作权至关重要,因为它关系到设计作品的归属问题,所以当每一件设计作品出来后,都要及时进行版权登记,这样才不会出问题。

一、设计作品的青岛版权登记需要哪些条件。根据《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的规定,作者可以自愿登记设计作品,但需出示身份证明和证明材料,表明作品权利归属。对作品实行自愿登记。无论注册与否,作者或其他版权人依法取得的版权均不受影响。首先,在版权登记网上申报中心网站,首次使用要用户进行注册,然后用户登陆,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确认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二是申请人或代理人按要求提交版权登记网上申报文件。三是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时,登记机构会发出报名费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进行网上支付。四是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申请者缴纳申报费用后,版权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日期内颁发申请书,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款发票。五是申请文件不符合的,在规定期限内补交,逾期不补交的,申请视为放弃;如经补交仍不符合版权登记办法的,版权登记机构不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六是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后,取得登记证。

二、设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材料。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申请表格式为版权登记部门提供的有关版权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可由申请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版权转让或备案申请备案使用,出示正本和副本是需要的;本合同涉及的作品样本包括产品目录、封面、插图、以及个人创作的作品图片等;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可提交申请人的授权著作权登记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可使用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版权及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可出示权利归属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的有关证明。

软件版权损失计算方法,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许多种类作品中,计算机软件又有着开发较难、复制极易、经济价值往往大大超过其他许多种类传统作品的特点。那么软件版权损失计算方法有哪些?

1.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侵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1985年11月6日)的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下列计算方法中的一种来确定赔偿额,请求赔偿:(1)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来请求赔偿。(2)被侵权人可以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指除成本外的所的利润)作为赔偿额。

2.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2年12月29日)的规定,可以有以下3种:(1)被侵权人可以按其所受的实际损失额来请求赔偿。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2)被侵权人可以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作为赔偿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3)以不低于专利实施许可合理使用费的数额,推定为专利权人的损失赔偿额。

3.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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