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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文字版权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6 08:54:52

软件著作权哪里能办理?能保护多久?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保护具体年限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1991年出台的旧条例作了重要修改。原条例规定的软件保护期为25年,可以申请续展25年,最长不超过50年,新条例把软件著作权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种。新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保护。软件著作权哪里办理?1、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2、申请人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可派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现在网络世界相当发达,很多人在不知不觉间就发生了版权侵权行为,这都是因为我们在使用网络时心存侥幸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下面就来看看有哪些行为易造成网络版权侵权,以及如何避免网上的版权侵权。

一、易造成版权侵权的网络行为:

1、表情包、小视频、背景音乐滥用

2、使用来源于百度等搜索引擎的图片

3、对他人作品改头换面

4、商业性使用室外建筑等实景照片

5、对授权内容擅自进行非技术性加工、修改或超范围、超期限使用

6、不删除转载文章中的配图

7、以为委托他人创作或拍摄的就可以免责

8、请人演讲后使用演讲人的照片、演讲视频、PPT发布在自媒体中

9、接到侵权投诉通知,没有及时屏蔽或删除侵权作品

二、如何避免网上版权侵权?

1、审查作品的著作权权属情况,版权链要完整清晰,不使用版权不清作品;

2、接到投诉无论什么情况先删除侵权作品;

3、一旦发生诉讼,及时收集证据,包括涉案作品的使用价值和知名度的相关证据,原告对涉案作品保护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证据,自媒体使用他人作品持续时间、本身经营规模、使用方式、影响范围等证据;

4、自己弄不明白的问题及时咨询律师。

总之,在网上随意使用图片、视频、音乐、字体等作品会有极大的版权侵权风险。为了避免版权侵权风险,我们必须做到先授权再使用。

申请登记版权,可以保护作品,也可以保护著作权人的相关权益,还可以保护商标。在申请版权登记前,有5个版权登记须知问题,需要做了解。

◆版权登记须知一:哪些作品类型不予进行版权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版权登记须知二:未成年人的原创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条件是通过大脑思维活动来创作作品,与年龄没有关系。依据著作权法,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以及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未成年人的原创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版权登记须知三:作品登记机关会是否会撤销版权登记?若发生以下四种情况,则版权登记可被作品登记机关撤销其登记: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版权登记须知四:版权登记流程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3.通知缴费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6.审查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8.公告

◆版权登记须知五:是否可以只登记版权,但不注册商标?不可以。商标用于商品上,只有注册后才能享有商标专有权,未注册商标无法通过国家商标局得到保护。但若只登记版权,不注册商标,也能被别人抢注成为商标。

《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职务发明创造,是指: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

若退休超过一年,则不属于职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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