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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影视版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8 08:39:42

随着国内民众版权意识的加强,版权侵权的问题也越来越被人重视。那么什么是版权呢?版权侵权又有哪些常见的形式?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

一、什么是版权?

据著作权法,著作权即版权,是针对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

它表现为:

1、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2、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

3、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二、常见的版权侵权的形式有哪几种?

站在新媒体小编的角度来看,新媒体运营有可能会碰到哪些版权侵权问题呢?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板块:图片、字体、内容、音视频。

1、图片版权侵权

去年,视觉中国声称他们拥有黑洞、中国国旗国徽照片的版权,这件事大家应该印象深刻吧?而图片侵权,简单来说,就是当某公司对某图片拥有版权,而该图片在没有该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被其它公司所使用,其它公司就造成图片侵权的问题。

那么,使用了通过搜索引擎搜索下载的图片,是否属于图片侵权呢?答案是肯定的。网上任何来源不明或未得到授权的图片都可能成为你图片侵权的隐患。

2、字体版权侵权

在全世界范围内,绝大部分语言的字体都有免费和付费之分。拿英语来说,26个英文字母,再进行大小写的划分,设计字体成本相对来说偏低。而中国汉字数量之多,常用汉字就达到1500个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字体设计就产生了更多的可能性,当然,字体设计成本也大大增加。

就新媒体小编而言,字体版权问题通常出现在图片设计中,因为就公众号来说,字体的显示效果只受用户手机的影响:安卓手机支持显示微软雅黑字体,苹果手机支持显示微软雅黑、苹方字体两类。

3、内容版权侵权

在我们日常阅读各种新闻和文章的时候,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注:该文章出自于某某作者或网站,除非得到授权,否则不允许转发或改编。内容可以是一段话,一篇诗词、文章、小说,台词等。只要创作出来,创作者就拥有该版权。

4、音视频版权侵权

创作者花费时间和精力创作出来的(部分)作品,哪怕是其中一帧画面或者是一段音符,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享有版权。

拿视频版权来说,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发现,抖音上的电影解说大多数都配上了背景音乐,除了配合视频达到氛围效果外,更重要的一点是为了规避被抖音判定为搬运、侵权的风险。

著作权人的主体都有哪些?著作权归属判断原则

著作权中的作品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著作权人主体的确定,并且判断其著作权的归属。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人的主体1、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都可作为认定作者的证据。2、继受人继受著作权人包括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受让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和国家。继受著作权人只能成为著作财产权的继受主体,而不能成为著作人身权的继受主体,因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3、外国人和无国籍人(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的;(2)、其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30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原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二、著作权归属判断原则1、正式署名原则,即在作品上正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推定为作者。署名的方式可由作者之间或作者与出版社之间合同约定,也可根据惯例在书的版权页、封面署名,或在出版说明、后记中或其他地方注明“作者”、“撰稿人”等字样。2、实际创作原则,即实际实施了产生作品的智力活动。作者通常为自然人,只有具有思维能力的自然人才可能具有创作能力;但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亦可以成为作者,当事人主张实际创作,而反驳正式署名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如著作权的登记证明材料、公证文书、原始底稿等。

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我国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软件著作权受保护的条件有哪些,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我国法律中,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具体包括哪些,下文将有具体的讲述。

一、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条件1、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2、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3、可再现性;4、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针对计算机软件需要先进行了注册登记,获得了著作权后,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在申请注册软件著作权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然的话是不能申请获得著作权的。

作者创作的歌词是否有版权?

有读者问小编,如果我编写了一首歌词,那它是否拥有著作权?对于这个问题,小编的回答是,歌词是音乐的一部分,属于音乐作品版权,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著作权法会保护哪些作品呢?

著作权保护范围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不是指一台演出的完整的戏,而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4)杂技艺术作品: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其保护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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