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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8 08:11:25

在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时,对于有关于申请的知识最好做一个提前的了解,例如把所需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如果您对于申请材料这方面的知识了解的不是很全面,那么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材料:

1、资格证明: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资格证明,申请人是公司的话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个人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

2、相关表格:符合有关部门规范的统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3、提供源代码:必须提供源代码的前、后各连续30页且每页50行,总计3000行,如果不足三千行的话全部提交即可。

4、说明书:一般来说要提供十页以上的设计说明书或者操作说明文档。

5、代理证件:如果是委托代理公司代为申请的,需要提供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注意事项

1、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4、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5、在进行软件企业认证(双软认证)、高新企业认证、创新基金、种子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申报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软件著作权侵犯行为及法律责任

有些著作权人对于侵犯行为并不了解,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还浑然不知,事后要追责的时候已经为时已晚。基于这种情况,小编今天就为大家科普下软件著作权侵犯行为及法律责任。

一、软件著作权侵犯行为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4、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登记。5、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6、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而采取的技术措施。7、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二、软件著作权侵犯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软件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侵犯软件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2、行政处罚:对于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青岛版权登记流程及所需时间是什么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版权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一)著作权保护的主体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3、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4、外国人;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5、国家;(1)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2)古籍作品无作者或作者不明确;(3)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4)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保护的客体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这是一条弹性条款。随着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将来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作品形式。这一规定可以使法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与灵活性。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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