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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美术著作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8 08:10:57

个人研究软件可以说是比较困难的,在我们研究成功之后自然也是想申请著作权的,那么计算机软著权可以自己申请吗?这个问题需要进行一下提前的了解,如果您对于此问题也比较感兴趣,请您跟着青岛著作权登记小编认真阅读下面的文章内容吧。计算机软著权可以自己申请吗?软著指的就是软件著作权,是可以自己申请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人员都可以申请的,要满足一定要求才可以的,软著申请是需要满足一定要求的,接下来,根据这个问题详细的说说:软著权申请流程申请过程。

首先,登录版权局官网进行注册,注册时按提示填写资料即可,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最好使用IE或IE内核的浏览器。登录后,点击左下角的我要登记按钮,再点击R1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系统就会弹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根据申请表上面的提示逐项填写即可。如果是自己(公司)独立开发的,权利取得方式就选原始取得,权利范围选全部。软件鉴别材料选一般交存,一种文档。

准备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1、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2、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1、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2、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3、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4、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计算机软著权可以自己申请吗?这个问题在以上的文章当中小编已经为您做了一些详细的介绍,如果对于此问题你也比较感兴趣,请您认真阅读以上的文章内容吧,或许会让您在进行个人著作权申请时能够轻松容易一些,成功几率能够更大一些。

哪些行为属于版权中的发表权?

创作者决定将自己的作品公布的权利就叫做发表权,这是版权中的诸多权利之一。这需要有一定的行为来行使实现。小编在下文列举了几种行为,供大家参考。

一、版权中的发表权行为1、作者与图书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以图书形式出版作品。2、作者同意在公众场合表演、放映、展览、广播其作品。3、作者同意将其作品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提供给公众,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4、作者同意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以将其作品固定在载体上。5、作者向报社、杂志投稿,视为作者同意发表作品。但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报纸、杂志社有权决定是否在本社的报纸或杂志社上发表作品,但在没有作者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接受作品的报纸、杂志社无权将该作品再转投其他报纸、杂志社,也无权将已在本社发表过的作品擅自使用在本社出版的其他刊物上更无权未经作者同意摘登其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摄影师通过创作拍摄的照片就是摄影作品;在我国这种形式的作品也是属于受保护的一种,并且可以申请登记版权保护。但是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样去进行登记办理,登记办理是保护版权的重要步骤,那么我们该如何登记呢?如何登记摄影作品的版权?

在我国,对于作品登记是依据作者自愿登记条例进行的原则,所以登记摄影作品著作权的,申请人要向版权局提出,并且缴纳申请材料和登记费用。登记版权的条件:

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登记版权的流程: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分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分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分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著作权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这个保护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作品将进入公有领域。

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拓展资料:

邻接权的保护期限

1.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其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4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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