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黄岛区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黄岛区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5 08:01:10

因为我国对于青岛版权登记的办理原则是遵循的自愿办理原则,也就是创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为作品办理版权登记。那么,哪些情况需要登记版权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解答。

1、作者自己的意愿以及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作者完成作品创作后是希望作品能产生经济价值,可通过转让或许可给他人,让作品流入产业市场的问题。

2、相关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3、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生效”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享有著作权。进行著作权登记的话,相当于是对外的一种公示作用,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明。

4、合法的有利权利证明文件:著作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对自我独创劳动成果的权益保护,预防被他人侵权,发生权利纠纷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证明文件。

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有关说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适用范围:适用于著作权人原始取得著作权,以及通过转让、继承或承受取得著作权的软件著作权人登记申请时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填写主要包括:软件基本信息的填写、著作权人基本填写、权利说明、软件鉴别材料、软件功能和技术特点、申请人以及代理人的填写。

一、软件基本信息:包括软件名称、软件作品说明、开发完成日期、发表状态、开发方式。1、软件名称:全称、简称、分类号、版本号。2、软件作品说明:选择申请软件是原创软件还是修改软件。3、开发完成日期:选择填写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4、发表状态:选择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5、开发方式:单独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二、著作权人:姓名或名称、类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省份/城市、园区。1、姓名或名称:选择填写著作权人的类别、证件类型和号码、国籍、所属省份城市和园区;2、类别:其中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证件类型;4、证件号码;5、国籍省份/城市园区。

三、权利说明:权利取得方式、权利范围。1、权利取得方式:原始取得、继受取得(转让、继承、承受);2、权利范围:选择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范围包括下述情况之一:全部权利、部分权利。

四、软件鉴别材料:一般交存、例外交存。

五、软件功能和技术特点,只供软件首次登记填写:硬件环境、软件环境、编程工具及版本号、源程序量、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

六、申请人信息:申请方式、申请人详细详细。1申请方式:选择著作权人或代理人;2申请人详细信息:(1)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全称、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者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2)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护照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七、代理人信息:授权委托、代理人详细信息。1、授权委托: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在此栏填写委托代理范围和权限,以及代理授权期限;2、代理人详细信息:应填写代理人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中名称或姓名应当与授权委托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一致。

八、申请人签章

软件著作专利可以有几个挂名

一、软件著作专利可以有几个挂名

软件著作权不局限人数,没有固定人数的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三、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影视作品包括什么权利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主要内容为:

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指的是创作完成的影片而不是剧本、脚本等。也就是说,影片作为一个整体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其他人员只享有在影片上署名的权利和根据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

2、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比如,影视作品的剧本除了可以作为影视作品拍摄的基础外,还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因此剧本创作者可对剧本单独行使著作权;影视作品中的插曲或背景音乐可以作为独立的音乐作品而享有著作权。怎么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1、影视作品的发表权

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作品完成后,可以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朗诵、发行、摄制或者改编、翻译等方式使作品在一定数量、不特定人的范围内公开。

但是,作品仅在与作品有特定关系的人之间为征询意见而传阅,不属于发表。影视作品经拍摄、剪辑、洗印完成并制成拷贝之后,如未经发行亦未经公开上映,则该电影作品被视为尚未公开发表。电影作品虽未发行,却已公开上映,如电视台以自制的连续剧节目播放于众,但是没有发行节目带,这种情况被视为已经公开发表。

2、影视作品的署名权

署名权是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以表示作者身份的权利。署名的形式很多,既可以署作者的真名,也可以署作者的笔名,或者作者自愿不署名。署名是确认创作人具体身份的重要法律依据。

当前,因影视作品的署名顺序而发生的纠纷,法院一般将依照下列原则处理:有合同约定者按约定所确定的署名顺序;没有合同约定者,则按照创作相关作品所付出的劳动、作者姓氏笔画等标准来确定署名顺序。


 

版权所有: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