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文字版权形式有哪些?
作者: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3 08:56:50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小编通过哪些作品可以申请青岛著作权登记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软件著作权转移和软件产品转移有什么区别?
1.申请人可自行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自营合同登记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交易。
2.申请人应保留一份提交的申请文件副本,以便在更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一致。
3.对于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通过挂号信或快递邮寄至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
4.申请表应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应按规定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应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名称完全一致。
5.对于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中的详细地址,请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们中心可以邮寄证书或其他书面邮件。
6.著作权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如果著作权是自然人,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的有效复印件。应提交非工作发展保证书和非工作发展证明。(下载非工作发展证书和非工作发展保证)。
8.如果著作权是外国自然人,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和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文,并由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现行的《计算机保护条例》和旧条例的许多规定已经改变,但一些关于软件著作权转移的根深蒂固的观念没有及时改变。
版权登记对作品完成者来说是头等大事,版权不仅有法律的权利赋予,也可以进行作品的保护,作为知识经济发展的时代,进行版权登记也是需要了解其中的细节,才可以操作过程中合理合法,避免受到他人的侵犯,下面通过小编为您分享版权登记流程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一、版权登记流程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件,注意千万不要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该为原件,申请表中关于软件的功能描述与技术特点应描述的尽可能详细,不少于两句话。并且所有需要盖章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
2、软件(程序、文档)鉴别材料:A、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每页不少于50行,源代码总量不少于450行,若不足60页就要全部提交。B、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3、说明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例外),文档总量不少于10页。
4、著作权人是多人的,在申请表中应同时盖章,并且提交多方签订的合同。
5、源代码一定要确定好,程序的源代码一定要是开头和结尾,不可以在程序的中间截取。
二、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准备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的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还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通过以上小编为您分享的,版权登记流程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希望您在办理版权登记的同时进行细节方面的了解,这样也可以避免在办理过程中有不了解的方面,办理须知办理的细节要知晓不可有遗漏,避免后期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有哪些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对于作品是实行自愿登记的,但是对于已经办理登记的进行重点保护。具体的法律依据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著作权法第三条和第五条对作品进行了列举和排除的双向规定,即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细则如下: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但是著作权法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即上述作品不享有著作权。
你所说的受理范围,除了列举外,国家采取的主要是排除法来做规定,只要不属于以下几种,原则上都可以受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属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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