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胶州文字作品版权代理如何选?

胶州文字作品版权代理如何选?

作者: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2 08:54:05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将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拿到登记机构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人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可以是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可以是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作品(即合作作品),也可以是为职务需要创作的作品(即职务作品),还可以是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即委托创作作品)。那么,不同类型的的作品进行青岛著作权登记的材料有哪些不同?申请人在提出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时,应当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中的规定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权利保证书三、权利归属证明四、作品的样本(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样本均可)五、作品创作说明书(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上创作者签字)六、因登记的作品类型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独立创作的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品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合作完成的作品申请登记的,合作作者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另外,还要提交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版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版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版权人还应提交版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版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另外,还要提交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办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申请材料除作品样本一式两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了新的形式,那就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相对于传统著作权侵权,互联网的侵权让著作权人更加焦头烂额,主要还是不清楚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3种比较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

(1)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传统意义上的网络著作权是指信息网络传播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若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将他人作品放在网上公开传播,则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2)社交网络平台未经同意转载传播他人作品在诸如微信公众号、微博、贴吧等公开社交网络平台中非法复制、传播转载他人作品,并且没有注明作者姓名或来源,除非存在著作权被合理使用的情形。如果仅仅是分享连接,通过连接可直接接触到原作者则不属侵权行为,若不允许转载请在以明示的方式注明。

(3)音乐、电影作品未经同意传播未经著作人的同意下载、传播、改编、表演、出版、录音录像音乐作品或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种行为在大众认知中以为是合法的行为,因此面对越来越多的歌手需要收取费用、网络管理者将不法的电影种子删除的时候都表示了不解和愤怒,但著作权除了一种人身权利更重要的是能够作者带来丰厚报酬的财产权利,其权力来源具有合法性。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保护

(1)保护著作权管理信息对于著作权的保护,首先应该先从信息管理开始,对于需要上传到网络上的相关作品,可以在网络传播之前,就将其相关着作名称,著作权人,作品使用条件,法律状态等都伴随着作品上传到互联网上。保证著作权信息管理完善。

(2)技术防御上采取法律保护因为现在的惩罚力度过低,违法成本过低。导致很多侵权者甘愿冒险。并且由于现在技术上的一些缺陷,使得即使知道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也找不到根源。所以加强技术上的防御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对于网络服务器的操作者也要进行法律追责,使得他们在上传流转作品的时候也需要更谨慎。

(3)加强法律救济对于现在高速发展的网络和有待完善的法律规定,加强法律救济是从根源上解决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方式。由于网络侵权行为涉及的方面较为复杂,如果仅以《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保护是不够的,所以需要针对网络侵权的特殊行为制定符合的规定。

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的问题可以说是时常发生的,毕竟出版社里面每天会出版很多的书籍或者说每天都会有很多的文章,因此也会难免出现一些著作权的问题,下面小编带着您来具体的了解下,出版社著作权纠纷如何处理?出版社著作权纠纷如何处理?

1、和解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现实生活中有些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予以明确,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从而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

2、调解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3、仲裁仲裁,是依据仲裁条款由仲裁机构依法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仲裁程序类似于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简单快捷。

4、诉讼诉讼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中,诉讼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也最为重要。

5、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第四十七条所列的八种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力进行查处。

著作权侵权的类型

1、直接侵权责任。直接侵权行为,是一种直接非法使用著作权或邻接权的权利或妨碍他们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侵权人的行为直接涉及作品,例如:在有著作权的作品上改变作者署名,对内容进行修改,未经作者允许擅自发表他人作品的都是对作者著作权精神权利的直接侵犯。就直接侵权的归责应是,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就是直接侵权,应当承担严格责任。

2、间接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并未直接涉及到受著作权直接保护的作品或受邻接权直接保护的表演、唱片及广播节目,而是因该行为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行为人自学不自觉地参与了侵权行为,从而对著作权人和邻授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成了侵害。著作权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出版社有了著作权纠纷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出版社著作权纠纷如何处理?对于该如何处理,在以上文章当中带会玩,小编已经为大家提出了几点意见,希望文章中的内容会对于您有帮助,而且也会让您对于著作权的问题更加重视起来。

软件著作权是一个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利,他是软件开发者为了保护自身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而设定的,随着互联网经济时代的来临,软件著作权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很多人都会去软件著作权登记处登记软件著作权,那么软件著作权是不是必须登记?让我们通过下面的知识了解一下。

一、软件著作权是不是必须登记

我们查询相关的法规,对照新旧法规,可以看到了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

1、登记是软件著作权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

根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了,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到法律的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之法律保护之外,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三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这个条例现在已经被2002年颁布的新条例给废止了,该规定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

2、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

根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

1、自动取得制度,

2、注册取得制度。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软件只要完成(包含部分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受法律的保护,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登记与是否可以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版权所有: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