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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文字作品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作者: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2 08:53:39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都有哪些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

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EPROM或者ROM等)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

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

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基于某个软、硬平台之上能够独立使用、能够实现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软件。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不能进行青岛版权登记的作品有哪些?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侵犯他人著作权该如何处罚?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著作权侵权处罚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委托作品是指根据作者与某一个人或法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一方按双方同意的标准支付作者一定的报酬,作者则为此创作某一具体作品。但对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版权所有权的具体规定:

1、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一方面,这是为了尊重作者的意愿,即受托人,另一方面,方便委托人有效利用作品。但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同意,他们的归属仅限于作品的财产权,而不是作品的人格权。作家的人格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2、在当事人没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版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来完成工作,并且是委托工作的作者。根据保护作者和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版权应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给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版权时也受到以下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受托人使用。客户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商定的使用范围,客户可以在创作的特定目的内免费使用它。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艺术摄影公司为了垄断未来的印刷客户的照片业务,借口艺术的客户拥有版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负面照片。对于这种行为,客户可以承担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版权须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适当使用。例如,在受托人接受商标设计的设计之后,无论客户是否注册商标,都不得以侵犯出版权为由阻止客户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允许客户的被许可人使用这个标志。由此可见,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确定委托作品的所有权。没有协商所有权的,一般属于受托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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