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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音乐版权包含哪些类型?

作者: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7 08:38:29

公民应与作品的利用人签订合同

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例如是出版许可、录音录像许可、表演许可还是电台电视台播放许可等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防止使用者超范围使用作品。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是非专有使用权。若是专有使用权,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方式使用作品。合同中标明此点有助于明确使用者与著作权人的权利。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区域范围,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能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4)付酬标准和办法。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应遵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合同另有规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国家版权局负责提供各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标准样式。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有哪些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有哪些

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

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

4、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二、谁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这样两种类型。合作作品是产生著作权共有关系的前提,共同创作作品的事实则是确认合作作品和合作作者的前提。通常,确认合作作品应该具备如下一些条件:

1、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文学艺术作品的合作创作,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以及相互合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例如,未经许可为他人创作的乐曲填词形成的就不是合作作品。

2、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创作劳动。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职务软件著作权的原始归属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什么是合著作品

合著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的作品。何谓“共同创作”?法学界众说纷纭,归纳起来,可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共同创作”是指共同创作人的共同创造性劳动’第二种观点认为,“共同创作”是指共同创作人的共同创作意思;第三种观点认为,“共同创作”是指共同创作人能够形成作品价值的共同创作活动。直观地看这几种观点均有其合理成份,但细细推敲,终难园其说。第一种观点着眼于合著作者的创作行为,但在一些作品中,付出了创造性劳动的人并不一定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如回忆录、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撰写者等。第二种观点着眼于合著作者的主观意思,以此作为标准来认定合著作品,会将一部分合著作品排除在外,如现在的作者为古诗词谱曲、为古画题词等。这些合著作品的作者因为时间上的间隔,不可能有共同创作的意思。第三种观点着眼于作品的价值,但为作品提供了辅助性劳动(如计算、统计、查阅资料等)的人、电影中的演员等均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而他们在作品形成过程中的创作活动,很难说是没有价值的,与作品作者的创作活动相比,只不过价值大小而已。

所以合著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著作品的著作权可以单独一方使用吗?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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