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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作者: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5 08:02:51

在登记著作权时,这5个“坑”要绕开

著作权虽说是采取自愿登记制度,但登记著作权之后的作品在面对著作权纠纷时能作为证据提交。青岛著作权登记的好处不止这一个,是不是心动了?那就赶紧行动吧。当然,在登记著作权时,有5个“坑”一定要绕开。

著作权登记注意事项

1、什么样的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未成年人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依据著作权法,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以及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的条件是通过大脑思维活动来创作作品,与年龄没有关系。因此即使是未成年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3、版权能在各种商用场合替代商标吗?版权和商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主要体现在保护对象上。商标保护的是logo的使用商品及类别,而版权保护的是logo本身。版权可以用在各种商用场合,但是不能替代商标。

4、只登记版权不注册商标行不行?商标主要使用在产品上,只有通过注册才能享有商标专有权,不注册就没有商标专有权。未注册的商标不能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也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得到保护。没有商标的产品不能进入正规商场销售。而且,如果只是登记版权,别人也可以抢注成为商标,如果要拿回商标权只有通过撤销或维权。所以,应该化被动为主动,在申请商标的同时,登记版权,预防别人抢注。

5、作品登记机关会撤销其登记吗?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公益性网站擅自免费转载文章不合法

我工作之余喜欢写点理论性文章,还曾把这些文章投到某网站,但很快就被别的网站所转发了。我向有关网站交涉时,却被他们以自己是公益性网站为由拒绝。请问,公益性网站转载他人文章就可以不付稿酬吗?

律师解答: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而作品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可见,你所说的理论文章,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而享有报酬是你最基本的权利。

至于有关网站以公益性为由免费转载文章,其实也是不合法的。即使这些网站没有通过转载文章收费盈利,在网上转载他人作品不仅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且还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

所以,这些网站在没有你的许可下转载文章,是侵权的行为,不付报酬更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他们拒不付稿酬,你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地、侵权行为地或结果地起诉这些网站。

广告语版权保护不能忘,我们该怎么做?

广告以文字、符号、形象、音响等客观形式通过各类媒体向公众发布,而广告语构成一则独立的广告作品或者是一则广告作品的组成部分。广告语是广告策划者进行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的结果,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1项所称的文字作品,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当然,作为文字作品的广告语必须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独创性。作品的独创性是指广告策划者通过独立的脑力劳动而创作的广告语,但是广告语的独创性并不意味着广告语的独一无二,广告语的创意反映了广告策划者的独立构思、个人风格等。但并不是所有的广告语都是作品,若缺乏独创性,那么广告语就不属于作品的范畴。例如,“实行三包”“质量上乘”“好酒、好茶”等。

第二,可复制性。《著作权法》所要求作品的再现性是传播科学文化的需要。广告语是广告创意的文字表达,其往往通过各种媒介表现出来,也完全可以通过印刷、摄制、录音等技术手段予以复制再现。

广告语版权保护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但这样的广告语必须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够直接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如“美的空调,美的世界”、“椰风挡不住”等。而过于泛化,缺少独创性和有明显模仿痕迹的广告语,则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因此,我们建议,企业的广告语设计应尽量富有特色,并进行著作权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得到较充分的司法保护。

近来音乐版权侵权事件频发,几乎引发全民围观、热议。伴随着国家或地方各级版权主管部门打击侵权力度的加大,各大网络音乐平台对音乐版权的争夺,优质音乐版权授权费大幅度上升,部分音乐人敢于发声维权,音乐版权受到前所未有之关注,下面就给大家说说qq音乐版权问题中音乐版权如何实现经济价值?

1、转让词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可以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将其所享有的某一项或多项财产性权利出让,转让行为完成后,该词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将不再享有该项权利,另外上述权利的转让可以限定在一定地域、行业或产品等范围内,音乐版权人在上述范围外仍然享有该已转让的某项或某几项权利。

2、授权词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可以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将某项或某几项权利授予他人使用,这种授权一般有独立授权、非独立授权,独立授权模式下,只有被授权方拥有被授权的权利,其他方包括音乐版权人一般都无权按照相同方式使用该音乐,非独立授权一般是音乐版权人希望音乐可以全面上线传播,因此授权全部传播平台进行上线,各个平台均不能垄断传播。

3、代理音乐版权人委托专门的音乐运营机构在一定期限内代为开展对外授权活动,代理机构一般不直接使用该音乐,而是通过市场运营能力对外授权并获得相关收益,然后按照代理协议与音乐版权人进行拆分,此种情况下,音乐创作人一般只需要潜心创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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