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青岛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30 08:49:16
为何企业都会对商标进行青岛版权登记?
商标是企业必不可少的一份子,但许多企业在注册完商标后都会选择进行版权登记,这又是为什么呢?
商标进行版权登记好处
1.商标申请是按类别的进行注册的,相应的保护也是按类别,您的商标暂时还没有做到全类覆盖,那么版权起到一个很好的辅助保护作用。
2.商标申请周期较长,版权申请周期短,在商标核准前版权证书也可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
3.版权可证明商标的归属权,以免日后因归属权问题导致商标无效。
4.版权一旦登记之后,其他任何人使用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允许,否则都属于侵权。版权登记证书可作为权利证明,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条件。
5.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所以,如果一件美术作品(如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此时,利用版权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撤销,可能性就比较大。
材料提交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的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还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著作权合同有哪些类型和主要内容
著作权合同主要可分为许可使用合同和权利转让合同两类。这两类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呢?其他常见的合同又有哪些?小编在本文都做了归纳,赶紧收藏!
一、许可使用合同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指著作财产权的何种具体权利,例如复制、发行权,还是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常指使用作品的地域范围,例如发行范围,和许可使用的时间效力,即合同期限。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修改了原来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0年的规定,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四)付酬标准和办法。根据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付酬标准和办法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家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支付报酬。(五)违约责任,指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这是几乎所有合同都必备的条款,旨在保证合同的履行。(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著作权法只能规定著作权合同的主要内容,不能规定到十分具体的合同内容。实践中的合同具体内容仍需要当事人自己约定。
二、权利转让合同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通常是作品的标题,应当说,这不仅是权利转让的内容,在许可使用合同中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除“转让”二字外,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与许可使用合同的概念相同,不赘述。(三)转让价金和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内容同许可使用合同,不赘述。(四)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概念与许可使用合同的相同,不赘述。
三、其他常见著作权合同1、出版合同2、表演合同3、摄制电影合同4、报刊出版。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视听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但并不是所有的智力成果都受著作权法保护,那么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包括哪些内容呢?
“思想一表达”二分法“思想一表达”二分法是区分受著作权法保护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以下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1)仅存在于脑海中的、尚未以外在的表达形式体现的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2)抽象的思想、观念、创意、构思、概念、操作方法等亦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只保护独创性表达。这一原则将思想保留在公有领域,有助于促进思想的交流,降低著作权保护的社会成本,实现著作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著作权法中的排除对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即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拥有哪些特征?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又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那么收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特征呢?
作品特征:
1.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认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宪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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